发票丢失怎么处理??湖州春华教育告诉大家一般来说,有关于发票丢失后的处理办法,其分为不同情况,详细说明如下:
1、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丢失记账联
记账联是销售方用于记账的原始凭证。如果丢失了就应当取得其他联次的复印件,由原件保存单位或个人在复印件上标明“与原件核对无误”,最好是加盖公章。
(2)丢失抵扣联
抵扣联属于交付给购买方的扣税凭证,可以凭借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3)丢失发票联
发票联属于交给购买的记账凭证,同样可以凭借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4)发票联和抵扣联都丢了
如果给购买方的两联发票都不见了,那么此时只能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注意:上述复印件都应当加盖公章。
2、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
(1)可以取得证明时
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为原始凭证。
(2)无法取得证明时
确实无法取得证明时,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为原始凭证。
3、丢失电子发票
如果是电子发票丢失的话,直接重新打印即可。
有两种方法:
(1)购买方自行根据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等信息,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通过后,下载电子专票。
(2)跟销售方商量,重新打印提供。
4、丢失空白发票
丢失空白发票(包括专票和普票),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然后填报《发票挂失毁损报告表》,持税控盘到主管税务机关或自行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注意:丢失发票不再需要登报申明遗失,也不再需要开具“已报税证明单”,但《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仍需在发现丢失发票当日向当地税务局申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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